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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废旧金属市场附区34号和34-1号住宅及非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 【字体: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废旧金属市场附区34号和34-1号住宅及非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作者:cqhfpm    拍卖公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536    更新时间:2015-02-13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废旧金属市场附区34号和34-1号住宅及非住宅

司法拍卖公告

受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317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大足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别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废旧金属市场附区34号住宅及非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为两层,划拨地,一层为商业用途,建面约18.9平方米。二层为住宅,建面18.9平米。房权证210字第206302206303号、足国用(2004)字第10533421053341号。拍卖保留价:7.938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

2、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废旧金属市场附区34-1号住宅及非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为两层,划拨地,一层为商业用途,建面约24平方米。二层为住宅,建面24平方米。房地证210字第0300185103001853号拍卖保留价:10.08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大足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3月13(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31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标的物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大足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3780301  老师

重庆联交所大足支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国土局5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67188912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5212
拍卖公告录入:cqhfpm    责任编辑:cqhf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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